随之而来的有两个后果。首先,如果我们以“知识理论”意指的是给“我们一直以为是知识的东西实际上是知识吗”这个问题提供答案的知识——人们通常就是这样意指的——那么不存在且不可能存在知识理论这回事,而那种认为可能存在知识理论的假定仅仅是混淆的产物。对一个不合法的问题不可能有任何答案,我们只能回答说它是不合法的。不过,在我们认识到知识的不可避免的直接性之前,这个问题仍然是我们不断提的问题之一。知识是直接的,由它是知识这个进一步的知识来改进或证实,这一点已经是实证的知识。这个实证的知识消除了那种不可避免的怀疑,而且,就“知识理论”所意指的是这个知识而言,那么,即使这个知识是前种意义上的对不存在知识理论的知识,在这个限度上说,知识理论是存在的。
其次,假设我们真的开始怀疑,例如,对7×4=28的怀疑就是出于一个真正的怀疑,即怀疑我们昨天相信7×4=28是否是正确的,这个怀疑实际上只能是由于我们丧失了对昨天意识的实在性的把握而引起的,如不再记得昨天意识的实在性,因而把它看作表现为相信。很明显,惟一的补救是重新加以计算。或者,更一般地说,如果我们开始怀疑A是B是否是真的,正如我们所曾考虑的那样,那么,补救不在于任何反思过程,而在于对A和B的性质的重新考虑,这种重新考虑导致了A是B这个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