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中的形而上学家的任务是提出一种统一的视角以观照这整个领域,并特别强调规范或应该(the ought-to-be)。从某种意义讲,卡尔·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抓住了价值论的要旨,他说以往的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了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马克思的意思是得有人发现应该如何改造世界,但在此处他没说,可他应该这么说。他没有也不能假设每一种改造都是为了改善。如果改造是改善,那么就必须先有关于改造的规范哲学以指导改造。马克思在这个提纲中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任何关于改善的知识一定源自关于事实和可能性的知识。或者不如说他在自己的理论中并未忽视这一点,但他在谴责别人时忽视了这一点。
那么价值论就包括了关于真正价值的理论或最宽泛意义上的关于“应该”的理论。什么是应该被做、被相信、被欣赏、被崇拜的?价值论首先必须是描述性的,但它若只是描述性的,就不能发挥其作用。它必须是规范性的,但它若只是规范性的或“规定性的”便同样不能发挥其作用。如果价值能以任何方式加以辩护的话,那么在它们能从完全的形而上学视角得以观照之前,对它们的理解和辩护便总是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