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顾虑有人打着慈善的幌子“合理合法”地避税逃税,我以为实在是因噎废食了。中国有能力管理那么多“中国特色”的复杂之事,难道还管理不了区区小事?责成各级民政部门检查名曰慈善基金是否每年用于慈善救助了,民政部的职能不是也被更切实地调动了吗?
还有两点乃是极具经验性的社会学真相,那就是一方面,文明社会的文明的企业和有文明素养的企业家,它们和他们是愿意亲自来做被社会认为高尚的事情的。慈善事业即是。仅仅将它们和他们视为慈善捐款的大户,采取你出钱、我收钱的简单办法,是有悖于企业人性化、人性高尚化的社会发展规律的。长此以往,此规律受到漠然对待,企业便不再真的向往人性化、人性便不再追求高尚化。和我一样愿意思考慈善问题的人们,请读读报吧—— 在某些大饭店里,一百九十八万元一桌的酒席业已预售一空,是不是很引人深省呢?而另一方面,以为只要传媒善作悲情报道,平民百姓之善良心肠是很容易随时被调动起来的—— 这一种认识观是完全错误的。
不,社会的真相并非如此。慈善之事也绝不仅仅应该是平民百姓的事。百姓之人道精神需要国家之人道精神来引领,百姓之悲悯情怀需要国家之悲悯情怀来衬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