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详细阐述这个例子,不仅仅由于它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且也因为它体现了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的核心特征:
1.从非个人的角度来考虑,消除天然的经济不平等的理想具有道德吸引力。
2.实现这一理想所必需的自愿行为的制度与模式都是可以设想的,至少是可以大致设想的。我意识到,这种看法只是思辨性的。
3.通过对多种多样的制度下人们的实际行为的观察,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每个人都具有很强的个人动机,不可能将它们根除,而正是这些动机导致人们的行为千差万别。
4.要想维持面对这些个人动机的体系,似乎需要对个体生活进行广泛的政府控制,这样就会严重地拒斥自由,严格强化公众的无知,使民主消失。但是,即使真的这样做了,我们也不可能达到人人平等的结果,因为那些控制着整个体系的人会操纵体系向着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
5.最后,如果人们能够有所改变,以使经济平等的体系得以自由地兴旺发达,那么这些改变对个人来讲肯定不是件更糟的事。但更确切地说,人们不必完全沉浸在个人动机的夙愿之中,也不必只关心共同善的诉求,而仅仅需要(记住,是“仅仅”)放弃他们获取的渴望,大大扩展他们的公共精神,并出自公共精神而奉献创造性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