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1的反驳同样适用于B1
对A2的反驳同样适用于B2
对A3的反驳同样适用于B3
对A4的反驳同样适用于B4
对A5的反驳同样适用于B5
然而,除了以上这些对理论(B)的各种特殊形式的反驳之外,该理论的所有形式都存在一个荒谬之处。十分明显,“x是善的”的意义是不等同于“某人(或我,或某类人中的大多数,等等)认为‘x是善的’”的意义,因为前一句话的意义只等同于后一句话中某一个成分的意义。或者,这一反驳可以表述为:说S认为x是善的将留下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即x是否是善的。之所以如此,盖因观点有对错之分而感觉则无。假如S认为x为善是错误的,则x实际上不是善的;假如S认为x为善是正确的,那么x是善的既不等同于也不依赖于S认为x是善的这一想法。事实上,理论(A)需要最煞费心思的考量,而且,去判断摒弃此种理论这一作法是正确的还是犯下了某种逻辑混淆的错误,乃是极其困难的。与之相反,理论(3)则可不假思索地随手抛掉。诚如人们所料想的那样,佩里教授是极力主张否定理论(3)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