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
(1)一种伦理学的荒谬性和必需性。
(2)伦理学的不道德:价值被想象为客体性。抽象和形式主义:普遍性。一种不完善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不完善性。在内省的伦理学(最后:无故地,价值转化成了爱好)和超越的伦理学(最后:人类认识了善。认识了它就是去实行它)之间摇摆不定。在主体性伦理学(意图与行为分离)与客体性伦理学(后果与意图分离)之间摇摆不定。
(3)注意这一原初的错误:客体性是压迫的标志并且就是压迫。客体性等于掌握了世界的钥匙的另一人所看见的世界。严肃精神的价值:同前所述。价值不是为了严肃精神的柏拉图式的自在之物(In-themselves)。一种不属于我的、并且压迫我的意识假定了它们。我的本性是作为对另一个人的被超越的客体性的我自己。我永远不能经历我的本性,这一点是自明的。因此,他人通过压迫我而将我转化成一个客体性,并且我的最初的境况就具有一种命定/本性以及面对客体化的价值而存在。变换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这一点是自明的,但是,它将不仅暗示我的内在变化,而且也暗示他人的真实变化。缺乏这种历史性的变化,就不存在绝对的道德变换。正如对战争的拒绝——无论它可能完成什么其他东西——并没有遏制战争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