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伦理学和偏好
但是我们又遇到了一个麻烦。伦理自由主义者否弃个人前景的平等。他们认为对自己的命运、对家人和朋友的命运的关心少于对陌生人的关心的人,是伦理学上的白痴。既在政治中坚持平等,又在日常生活中谴责它,这是否有不一致之处呢?伦理自由主义者必然因为他们在平等上明显的自相矛盾而陷入窘境吗?
假如平等意味着福利或幸福的平等,政治平等和个人偏好当然不会一致。如果我们共同在政治上奋斗十年,使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福利在某一天达到平等,然后便回到各自的私生活中,用自己拥有的资源来改进本人、家人和朋友的福利。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中间的福利平等只能存在于极短的一瞬间。我们会以个人的方式,破坏我们集体取得的成果,我们只好重新开始。然而至少从原则上说,假如平等对于我们意味着资源,事情就不会这样。根据这种公正理论,当我没有挪用他们正当拥有的资源时——当我没有以他们为代价超过我的公平份额时,我便是对别人表示了平等的尊重。假设我在第二章描述的拍卖是以平等出价的资源开始,以共同承认无须再进行新的拍卖结束。那么一旦拍卖完成,我做出的通过自己的设想和投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为家人和朋友的幸福而工作的决定,便不可能损害拍卖所取得的平等。[10]资源平等在这一点上认可偏好。